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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
学校网站系统   2022-04-06 13:35:21 作者: 来源: 文字大小:[][][]

序言

第一章 指导思想、工作原则与战略目标

(一)指导思想

(二)工作原则

(三)战略目标

第二章 战略任务

(四)优先普及学前教育

(五)均衡发展义务教育

(六)全面提升高中教育

(七)大力发展职业教育

(八)加快发展高等教育

(九)重视特殊教育和民族教育

(十)积极发展继续教育

第三章 重点工程

(十一)素质教育推进工程

(十二)教育质量提升工程

(十三)学前教育强基工程

(十四)职教强市创建工程

(十五)教师队伍素质提升工程

(十六)学校布局和标准化建设工程

(十七)教育装备及信息化建设工程

(十八)教育体制改革工程

(十九)和谐校园建设工程

(二十)学习型社会创建工程

第四章 经费保障

(二十一)加大投入力度

(二十二)完善投入机制

(二十三)加强经费监管

(二十四)健全学生资助体系

第五章 组织领导

(二十五)加强和改善对教育工作的领导

(二十六)坚持依法治教

(二十七)健全教育督导制度

(二十八)加强教育系统党的建设工作

第六章 组织实施


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山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精神,结合德州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制定本规划纲要。

百年大计,教育为本。教育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性、全局性、先导性战略工程,是提高国民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根本途径。优先发展教育,实现教育现代化,建成人力资源强市,是打造区域经济文化高地的必然选择。

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市委、市政府把教育摆到重要的战略位置,大力实施科教兴市和人才强市战略,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教育,全社会关心支持教育,广大教育工作者不懈努力,全市教育改革和发展取得了显著成就。学前教育不断加强,免费义务教育全面实现,高中教育基本普及,职业教育特色明显,高等教育迅猛发展,社会教育健康发展;各级各类学校办学条件显著改善,教育公平迈出新的步伐,教育改革不断深化,素质教育扎实推进,和谐校园建设不断加强,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显著提高,服务发展能力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满意度逐年提升,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为保障和改善民生作出了重要贡献。

目前,我市正处在改革发展的关键阶段,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全面推进,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深入发展,人口、资源、环境压力日益加大,转方式、调结构任务艰巨。面对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必须清醒认识到,全市教育发展还面临着不少矛盾和困难,我市教育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还不完全适应,与人民群众接受良好教育的期盼还有一定差距;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尚未完全落实,教育投入相对不足,校舍安全隐患较大,教育信息化水平较低;教育理念相对落后,人才培养模式还不适应学生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的需要;教育体制和运行机制需要进一步完善,区域之间、城乡之间、学校之间发展仍不平衡;学前教育发展相对滞后,义务教育城乡差距较大,职业教育基础能力薄弱,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水平有待进一步增强。

强市必先强教,全市上下要紧紧抓住未来10年这个重要战略机遇期,进一步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切实把教育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加快发展方式转变,推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率先发展、协调发展,实现更高水平的普及教育,形成惠及全民的公平教育,提供更加丰富的优质教育,构建体系完备的终身教育,为建设新德州,实现新崛起提供更强大的人才支撑、智力支持和知识服务。

第一章 指导思想、工作原则与战略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教育方针,大力实施科教兴市和人才强市战略,坚持优先发展,建设完善的现代教育体系,推进教育现代化,努力建设人力资源强市。遵循教育规律,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育质量,优化教育结构,促进教育公平,保持教育平安和谐,办好人民满意教育,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工作原则

“优先发展、育人为本、改革创新、促进公平、提高质量”的工作方针为指导,坚持全面发展、创新发展、协调发展、内涵发展、和谐发展,加快现代化进程,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三)战略目标

2020年,全面实现教育现代化,全面建成学习型社会,实现由教育大市和人力资源大市向教育强市和人力资源强市的跨越。

教育普及水平全面提高。全面普及15年基础教育。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5%;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入学率保持在99%以上,巩固率达到98%;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8%,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50%。建成覆盖城乡的继续教育网络,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年参与率达到70%

人力资源竞争力显著提升。新增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5年,主要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2年,其中受过高等教育的比例达到22%。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的比例达到32%,人才竞争比较优势明显增强。

教育公共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城乡之间公共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基本实现教育公共服务均等化。到2015年,所有中小学校基本达到省普通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残疾人受教育权利得到充分保障。困难家庭学生资助体系更加健全。入学机会公平得到切实保障,人才选拔机制进一步完善。

优质教育资源更加丰富。各级各类教育办学条件明显改善,教育信息化程度显著提高,教师队伍数量、结构和素质适应各类教育的发展需要,人民群众接受高质量教育的需求得到更好满足。有利于实施素质教育的教育教学体系、人才培养模式和制度环境基本形成,学生的思想道德、科学文化和健康素质得到全面提高,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明显增强。

教育体制机制充满活力。人才培养体制、管理体制、办学体制、教育保障机制改革取得明显成效,科学的质量评价标准、完备的监测体系和有效的保障机制全面建立。教育督导制度进一步加强。民办教育健康发展。

服务发展能力全面增强。教育与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相适应,与人口总量结构变化相协调,基本满足现代化建设的人才需要,推动学习型社会和创新型城市的形成。教育在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中的地位更加突出,引领社会风尚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为提高全市人民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做出更大贡献。

第二章 战略任务

(四)优先普及学前教育

强化政府职责,把改善学前教育状况作为发展教育、改善民生的重要任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建立政府主导、公办为主、民办补充的办园体制。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提供“广覆盖、保基本”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特别是面向大众、收费较低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发展。到2013年,所有县(市、区)建设1处达到省级标准的实验(示范)幼儿园,所有乡镇(街道)中心幼儿园通过省级认定,学前一年毛入园率达到95%以上。到2015年,每个县(市、区)城区建成5处以上达到省定基本办园标准的公办幼儿园,每个乡镇(街道)5处以上学区幼儿园达到省定基本办园标准。到2020年,公办和公办性质的幼儿园数、在园幼儿数分别占幼儿园总数、在园幼儿总数的80%,全市所有幼儿园达到省定基本办园标准,毛入园率达到85%以上,基本普及学前三年教育。重视03岁婴幼儿教育。

(五)均衡发展义务教育

巩固提高义务教育成果。建立城乡一体化的义务教育发展机制。统一城乡生均教育经费、办学条件和教师收入标准,在财政拨款、学校建设、教师配备和待遇等方面向农村倾斜。建立城市学校支援农村学校、强校支援弱校的工作制度。加强统筹规划,大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示范区建设。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中小学、公办幼儿园教师,建立区域内城乡之间、学校之间教师和校长定期合理流动机制。加快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加大薄弱学校改造力度,切实缩小校际差距。在保证适龄儿童少年就近进入公办学校的前提下,积极发展民办教育,为适龄儿童少年就学提供多样化选择。到2015年,全市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基本达到省普通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县(市、区)域内实现均衡发展;2020年实现市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六)全面提升高中教育

坚持以政府投入为主发展普通高中教育,提高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水平,切实加强内涵建设。进一步提高普通高中优质化水平,全面实施质量提升和特色建设工程,落实国家课程方案,从2011年开始,新入学的高中学生不再进行文理分科,保证学生全面完成国家规定的文理等各门课程的学习,为高一级学校提供更多、更优秀的人材。努力实践教育家办学,不断更新教育理念,着力提高学校管理水平,充分发挥现有优势,打造学校优质品牌。增强普通高中自主发展能力,鼓励学校根据普通高中性质和任务,立足传统文化、地域特点、学生发展要求与教学现状,形成具有独特文化和教学特色的普通高中。大力推进学校办学模式、育人方式多样化、个性化,积极开展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注重培养学生自主学习、自强自立、创新精神和适应社会的能力。合理确定普通高中布局,严格控制普通高中学校规模和班额,新建学校不超过50个班。到2015年,全市所有普通高中达到省基本办学条件标准,班额控制在50人以内;到2020年,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8%,办学条件进一步改善,班额控制在40人以内。

(备注:含中等职业教育学生数)

(七)大力发展职业教育

继续完善“政府主导、依靠企业、充分发挥行业作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公办与民办共同发展”的多元办学格局。各级政府要把发展职业教育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强基础能力和教育体系建设,优化职业教育资源,坚持品牌发展和特色发展。到2015年,每个县(市、区)建设一所专业特色鲜明、培养模式先进、条件设施齐全、就业优势明显的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到2020年,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基本建成,办学竞争力显著增强。高职在校生达到3.5万人。中职年招生保持在3万人左右,职普在校生比例大体相当。年短期实用技能培训超过20万人次。

(八)加快发展高等教育

支持德州学院创建德州大学,打造应用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扩大德州学院重点学科建设的数量,整合各类研究所、研究中心和实验室,规划建设校级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为取得硕士学位授权提供学科支撑。积极争创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重点实验室、人文社科研究基地、产学研基地,充分发挥社会服务功能。建设特色高职院校,克服高职院校发展同质化倾向,适应产业结构调整和新兴产业发展需求,加强重点和特色专业建设,支持新兴专业建设,扶持优势传统专业创新与发展。支持高职院校争创国家骨干院校和省级示范院校,创建本科专业。

(备注:含高等职业教育)

(九)重视特殊教育和民族教育

进一步完善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随班就读为主体,以送教服务等形式为补充的特殊教育办学体系,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的权利。因地制宜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不断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实施残疾学生免费高中阶段教育。大力推进残疾人职业教育,为残疾学生就业和继续深造创造条件。加强面向成年残疾人的职业培训。加大投入力度,提高特殊教育学校公用经费标准,实施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工程,改善办学条件。以市特殊教育学校为龙头,到2015年,每个县(市、区)都要建成一所达到省级规范化学校标准的特教学校。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资助力度。

继续办好民族学校和民族班教育。广泛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推动党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国家法律法规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引导广大师生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祖国观、民族观、宗教观,增强中华民族自豪感和凝聚力。

(十)积极发展继续教育

坚持政府主导、统筹规划,整合各种教育资源,提供广覆盖、多类型、多层次、开放便捷的教育与培训,满足社会需求,促进人的个性发展和全面发展。到2020年,终身学习、终身教育理念在学校教育和全社会得到广泛确立,各级各类教育纵向衔接,学校与社会、家庭横向沟通,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协调发展,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相互沟通,职前教育和职后教育有效衔接,建成覆盖城乡的继续教育网络,从业人员继续教育的年参与率达到70%,形成较为完善的终身教育体系。

第三章 重点工程

(十一)素质教育推进工程

突出素质教育战略主题。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使素质教育理念、要求和具体措施贯穿于各级各类教育全过程。依据《山东省素质教育推进条例》,建立和完善各级政府统筹协调,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有关部门配合实施的责任机制。坚持正确舆论导向,不得以升学考试成绩作为评价学校和教师的唯一标准。加强教育宣传和教育广告管理,为推进素质教育创造良好社会环境。对各种违规办学行为严格实施问责制度。建立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共同参与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和服务体系,关注独生子女、留守儿童等群体。积极推进素质教育特色学校、特色课程改革。把控制辍学工作纳入地方党委、政府政绩考核指标。建立健全防止与控制学生辍学和动员辍学学生复学机制,基本消除辍学现象。

坚持德育为先。切实把德育贯穿于各级各类教育的始终,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国民教育全过程。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培养学生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高度重视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理想信念教育、公民道德教育和日常行为规范教育,把德育融入学校工作的各个环节、各个方面,广泛开展学生社会实践活动,不断提升青少年学生思想道德素质。高度重视青少年校外教育,实施“中小学生社会实践教育行动”,到2020年,每个县(市、区)至少建设一处综合性、多功能的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完善德育工作机制,继续强化德育队伍建设,全面实施全员育人导师制、班教导会制度和教书育人“一岗双责”考核制度,广泛开展学校开放日、家长会、家访等活动。

全面提高新课程实施水平。加强实践教学,开发实践课程、活动课程,完善科技实践、社会实践等培养环节,增强实验、实习、实训的实际效果。建立覆盖全市的社会实践基地,促进学生经常化、多样化地就近参加社会实践。加强校内实践基地建设,原则上新建农村小学每校不少于5亩,初中每校不少于10亩。创新课堂教学机制,“关注和聚焦课堂”,积极推进“有效教与学”。加强学校体育、卫生、美育教育,配齐体育、音乐、美术教师,配足体育、音乐、美术器材设备,开足开好规定课程。建立健全学校卫生队伍和卫生设施,完善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和公告制度,《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率巩固在90%以上。建设一批专题教育活动基地,着力提升青少年学生综合素质。

创建优质校园文化。加大资金投入,不断加强学校图书室、阅览室、网络教室建设。建立健全科学的学校管理制度,使学校形成既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的生动活泼的制度环境。按照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充分发挥学生个性特长,开展形式多样的校园活动。在各级各类学校开展建设“书香社区”、“书香学校”、“书香家庭”和读名著、学名人、做高尚的人等活动,让学生与书本为友,与大师对话,在人类优秀文化遗产中净化灵魂,升华人格,让学生认同、融入优秀传统文化和现代文化,推动校园文化建设。

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建立监测、公告及问责制度。把减轻学生课业负担落实到学校教育教学各个环节,留给学生了解社会、深入思考、动手实践的时间。增强课堂教学效果,根据不同学段合理设置作业量。改进教学方法,培养学生学习兴趣、爱好和良好的学习习惯。加强考试管理,取消不必要的统考统练。加大对各种社会培训和补习机构、教辅市场的监管力度,减轻学生课外学习负担。引导教师科学规划学生节假日、双休日的学习与生活,丰富学生课外及校外活动。引导家长及社会各界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掌握科学的教育方法,尊重子女的健康情趣,帮助其养成良好习惯。牢固树立健康第一的思想,保证学生睡眠时间,大力开展“阳光体育”运动,保证学生每天锻炼一小时。

(十二)教育质量提升工程

把提高质量作为教育改革发展的核心任务。树立以提高质量为核心的教育发展观,注重教育内涵发展,鼓励学校办出特色、办出水平。

把教育资源配置和学校工作重点集中到强化教学环节、提高教育质量上来。深入推进教学常规、教学研究、队伍建设、督导检查等机制创新,坚持和完善“推门听课”、专业知识对抗赛等制度。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注重学思结合、知行统一、因材施教,实施分层教学、走班制、学分制、导师制等教学管理制度改革;倡导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参与式教学;引导学生主动参与、积极思考、大胆质疑,着力提高学生学习能力。建立学习困难学生的帮助机制。改进优异学生培养方式,在跳级、转学、转换专业以及选修更高学段课程等方面给予支持和指导。深入推进教学改革,强化课程教学管理,严格执行课程计划,不断加强地方课程建设,支持、鼓励学校根据自身特点开发校本课程。义务教育逐步缩小班额,鼓励推行小班教学。探索高中阶段学校和高等学校合作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推进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与国际通行职业资格标准的衔接,参与国际劳务服务。

强化教科研的引领作用。完善市、县、乡、校四级教育科研网络,配齐配足教研员。到2012年,所有县(市、区)教研室、教科所和学校教科室(所、处)必须达到学科配备标准,各级教研员全部达到本科以上学历;到2020年,全市教研员队伍中研究生学历达到50%以上。到2015年,创建一批优秀教研室、教科室和教研组。把教育科研成果纳入教育质量评价、目标管理、职称评审和评先树优指标体系。鼓励各级各类教科研人员和教学人员积极参与教育科学研究。探索建立教研员流动机制。加快建设小学、初中学科基地。聘请一批省内外专家作为特邀研究员,加强兼职研究员队伍建设,实施教育科研“六个一百”创新工程。组建德州教育讲学团,为基层学校提供菜单式科研服务。加强对区域职业教育发展的研究,改变职业教育研究相对薄弱落后的状况。加强各级教科研机构之间的横向联系和协作,对教科研积极分子和骨干进行重点扶持、指导和培养,围绕“当堂达标教学”和“学案导学”等重大课题,集中力量,协同攻关,力争在2015年前后推出一批具有鲜明德州特色、在全省以至全国达到领先水平的研究成果。

更新教育质量观念。树立全面的质量观,关注每一个学生的全面发展,关注每一所学校的全面提高。完善教育质量评价标准。坚持知识学习与素质提升相结合、夯实基础与发展特长相结合的原则,建立科学、多样的学生发展质量评价标准。坚持横向比较与纵向参照相结合、均衡发展与特色建设相结合的原则,建立科学、多样的学校发展质量评价标准。将学生综合素质和能力作为评价的基本标准。做好学生成长记录,提高教育质量评价的动态性。关注拔尖创新人才个性特征,鼓励数量更多、素质更好的拔尖人才及其苗子脱颖而出。优化教育质量评价机制。形成学校、政府和各种社会力量多方参与的教育质量评价机制。建立健全学校自我评价制度,提高学校开展自我评价的意愿与能力,加强学校自我评价的规划、组织与管理,形成良性的自我评价反馈机制。改变以考代评为主的教育质量评价方法,积极探索考试之外的其他多种教育质量评价方式。通过各种途径及时、全面了解家长、社会公众对教育质量的意见。

(十三)学前教育强基工程

加大政府投入,新建、改建、扩建一批安全、适用的幼儿园,中小学布局调整后的富余校舍和其他资源,优先用于举办幼儿园。鼓励优质幼儿园举办分园或合作办园。不得将公办幼儿园建成超标准、高收费的幼儿园。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资金补助、规费减免以及优先安排建园用地等政策扶持企事业单位、村镇、街道社区和公民个人举办幼儿园,促进公办、民办学前教育协调发展。城镇改造和城市小区建设,要落实国家幼儿园用地规划的相关规定,制定并落实居民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管理政策,每5000人口的住宅区规划建设1所规模为68班的幼儿园。

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农村学前教育的投入,努力扩大农村学前教育资源。把发展学前教育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将幼儿园作为新农村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优先建设。要按照“就近方便”的原则确定各类公办幼儿园的服务范围,确保适龄儿童公平、顺利入园。

按照学前教育办园条件和人员配备标准,落实学前教育准入和教育督导制度。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完善幼儿园工作制度和管理办法,坚持科学的保教方法,使幼儿快乐健康成长。加强幼儿教师队伍建设,各级政府要按照学前教育机构编制配置标准,将公办幼儿园教师纳入编制管理,加大教师补充力度,每年为公办幼儿园补充新教师。严格执行幼儿教师资格认证,依法落实幼儿教师地位和待遇。

进一步规范办园行为,完善学前教育分级管理和督导评估机制。严格学前教育机构登记注册审批、年检制度,依法取缔非法办园。做好学前教育专项督导工作,将学前教育督导评估结果作为对各级政府教育工作的考评依据。

(十四)职教强市创建工程

健全职业教育体系。把职业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发展规划,促使职业教育规模、专业设置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建立健全初等、中等、高等相互衔接的职业教育体系。促进各层次职业教育专业体系、课程设置、培养模式的衔接沟通,拓宽技能型人才培养、深造的渠道。坚持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全日制与非全日制教育并重,支持各类职业学校面向社会开放培训资源,积极参与职业培训。支持职业学校面向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设置技能型人才紧缺的专业。加强涉农专业和新能源专业建设,满足新农村发展的需要,为打造德州太阳城名片提供技能人才保障。

加强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加快中等职业教育重点学校建设步伐,每个县(市、区)建设一所与当地重点高中办学条件大体相当的骨干示范性职业学校。“十二五”期间,重点支持5所发展潜力较大的中职学校争创省级和国家级示范学校。通过项目带动,使这些学校在校生超过3000人,建筑面积超过4万平方米,实验实训设备价值在1000万元以上。加大中职学校规范化建设力度。到2015年,全市中等职业学校规范化学校超过11所;到2020年,超过20所,规范化率达到90%以上。加快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在全市建成40个具有教育、培训、职业技能鉴定、生产和技术服务功能的开放式专业实训基地。从纳入省级和国家级示范性中职学校中,每校遴选2个特色明显、设备先进、与企业对接密切、运行管理水平高的专业实训基地进行重点建设,每个重点专业实训基地的设备价值在300万元以上,充分发挥这些实训基地在全市职业教育发展中的示范带动作用。

加快职业教育骨干和示范性专业建设。围绕装备制造、化工、纺织服装、食品制造四大传统优势产业和新能源、新材料、现代物流、生物技术、文化体育用品等新兴产业,以就业为导向,建立适应经济社会需求的专业设置标准和调整机制,规范专业设置,突出特色办学,形成竞争优势,建立以能力为本位的课程体系和课程标准。培育和发展50个以培养紧缺人才为主的专业,积极开发与之配套的创新示范性校本教材。

完善技能型人才培养机制。构建多元化职业教育培养模式,制定优惠政策,调动行业企业举办、参与职业教育的积极性,促进校企合作制度化。大力推行校企合作、工学结合、顶岗实习的人才培养模式,加强学生的生产实习和社会实践。加强实践性教学,使教学内容与产业升级换代相衔接,人才培养目标与企业人才需求相衔接。实行职业教育弹性学制,推进学分制改革,推行学习成果认证和“学分银行”制度。加强职教与劳动就业的紧密结合,推行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到2020年,规范化中职学校全部建立与学校专业设置相适应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面向学生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大力推进职业教育集团建设,加强职教与行业、企业的合作与融合,完善职业学校与企业一体化办学模式。通过校企资源整合,共建一批高水平的教学、生产、经营相结合的实习实训基地。鼓励和支持企业接收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实训,参与职业学校专业和课程建设,订单式委托培养。

优化职业教育发展环境。在土地使用、校舍建设、校办企业税费减免等方面出台优惠政策,保障职业院校建设的顺利进行。在资金投入上,城市教育费附加30%和地方教育费附加20%全部用于职业教育。同时,市、县(市、区)设立职业教育专项经费用于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鼓励行业部门、企业和金融机构投资、融资支持职业院校建设。广泛宣传职业教育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提高技能型人才的社会地位和待遇,增强职业教育的吸引力。逐步实行中职教育免费制度,落实家庭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建立职教课程衔接体系,拓宽毕业生继续学习渠道,完善职业学校毕业生直接升学制度。健全职业技能竞赛制度,对优胜者给予表彰奖励。落实就业准入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规范劳动就业市场。

(十五)教师队伍素质提升工程

强化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加强教师职业理想、职业道德教育和修养,增强教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人格魅力和学识魅力。完善以质量和贡献为导向的教师评价机制,弘扬求真务实、勇于创新、严谨笃学、自尊自律的治学态度和科学精神。坚持师德考核与业务考核并重,把师德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评先树优的重要依据。将师德建设工作作为评估学校办学质量的重要指标。

加强教师培训。对中小学和幼儿教师实行五年一周期的全员培训,全面深入进行中小学教师校本培训和全员远程研修。实行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持证上岗制度。鼓励教师和校长大胆探索,创新教育思想、模式和方法,形成教学特色和办学风格,培养和造就一批知名教师和校长。实施“德州名师名校长”建设工程,建立名师、名校长工作室,开展送教下乡活动。实施读书计划,倡导教师人人读书,建设书香校园。选派优秀教师和校长赴国内知名高校和中小学校研修。探索实施中小学骨干教师、校长海外研修和中外互派交流。组织优质学校和薄弱学校之间校长和教师的跟岗学习与交流。加强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建立职业学校教师与企业高技能人才交流制度,全面提升教师专业水平和职业素质。到2020年,全市80%以上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分别具有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以上相关工种国家职业资格证书。鼓励和支持教师在职进修,逐步提高学历层次。积极创造有利条件,为教师学习进修创造宽松环境,提供经费支持和时间保障。到2015年,幼儿园和小学教师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比例分别达到30%75%;到2020年达到60%85%。到2015年,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的比例分别达到10%15%60%,到2020年分别达到20%20%80%。到2015年,初中、普通高中教师研究生学历(学位)的比例分别达到1%3%,到2020年分别达到2%5%

把教师培训经费列入各级政府预算,专款专用。学校每年用于教师培训的经费在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中不少于5%。实施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管理制度,培训与专业技术职务晋升和评先树优挂钩,建立健全教师培训质量评价和检测体系,提高教师培训工作的质量。支持和鼓励学校在绩效考核工作中向骨干教师和名师倾斜,推动中小学健全和完善首席教师制度,发挥全市高水平教师和校长的示范引领作用,加速青年骨干教师和校长成长。以德州学院为依托,加强市级教师培训机构建设。

建立健全教师补充长效机制。重点抓好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特别是农村学校教师补充工作,按照“退一补一”的原则,根据教育教学需要,足额配备教师,建立有效的中小学和幼儿教师补充机制,逐步解决师资结构不合理等问题。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鼓励优秀教师到农村中小学任教,城镇中小学教师在评聘高级职务(职称)时,必须要有一年以上在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经历。进一步完善制度和措施,鼓励大学毕业生到农村任教,对到农村任教三年以上的大学毕业生实行学费代偿政策。推进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实行县域内教师定期轮换制度。对在农村长期从教、贡献突出的教师给予奖励。优化中小学师资队伍结构,建立保障中小学教师区域、学段、学科均衡的工作机制。积极为中等职业学校补充新教师,逐步扭转专业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匮乏的局面。

加强中小学编制管理工作。严格按照编制标准核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对农村偏远地区按政策规定实行倾斜;完善中小学编制动态管理机制,教育行政部门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可对各学校的编制分配提出意见,经同级编制部门审核同意后以编委文件公布下达,按编委批准的用编计划调配人员。对部分学科教师紧缺的中小学,可按市政府有关规定,采取招考预备教师的方式,安排招考急需的预备教师,待有空余编制后再经考核落编为正式教师,同时逐步对不适应教学工作的教师予以分流、转岗转向,保持教师新进、退出数量基本平衡。探索对因年龄较大等原因不适应教师岗位人员,实行提前离岗制度。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违反规定占用或变相占用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完善教师专业发展评价机制。在中小学、中职学校、技工院校设置正高级教师职务(职称)。建立健全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和校长流动机制。加强学校岗位管理,制定科学合理、符合教育发展需要的教师职称岗位数量和结构比例,强化职称评审与岗位聘用的有效衔接。

完善教师管理制度。完善并严格实施教师准入制度和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制度,严把教师入口关。完善教师退出机制,实施教师资格的定期审核、登记制度。提高教师地位,建立完善优秀教师表彰奖励机制,对长期坚持教育教学一线、贡献突出的教师予以表彰奖励。落实教师绩效工资制度,依法保证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或者高于当地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完善落实教师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障政策。采取有力措施,吸引优秀人才长期从教、终身从教、到农村学校从教,对长期在农村任教的教师在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评优奖励等方面予以倾斜。建设农村地区学校教师周转宿舍。提高特教教师岗位补助津贴,在优秀教师表彰中提高特教教师比例。

(十六)学校布局和标准化建设工程

加快实现农村学校楼房化。以教学用房和学生生活用房建设为重点,着力解决大班额及功能教室不足问题,满足寄宿生住宿和就餐的基本要求。到2012年农村初中和中心小学实现楼房化。到2015年,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基本达到省普通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搞好城乡新建居民小区配套学校、幼儿园建设,实行教育行政部门前置审核制度,保证配套学校、幼儿园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

适应城镇化建设和户籍制度改革需要,专项规划中心城区学校布局,合理设置学校,满足人民群众教育需求。到2015年,德城区新建1所初中、1所九年一贯制学校,扩建2所初中,新建4所小学、6所国办幼儿园、1所高职学院。经济开发区根据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大,固定居民的增加,加快新城高中建设,到2020年,规划设置5所初中,22所小学,5所幼儿园;高铁片区规划设置250个教学班规模的高中,160个教学班规模的职业中专,736个教学班规模的初中,1436个教学班规模的小学,2所幼儿园,并适应城市扩张相应增加学校处数。运河经济开发区规划设置1所九年一贯制学校,3所初中,5所小学,3所幼儿园。在旧城改造和新区开发中,依法规划和优先建设中小学校及幼儿园,保证现有中小学及幼儿园增容用地,有效解决城区学校“大班额”问题。优化主城区中等职业学校布局结构,形成与支柱产业、优势产业相适应,以专业集群为特色的职业教育布局。

优化县城学校布局。县(市)政府把城乡学校布局纳入城乡规划统筹安排,按照“统筹发展、适度聚集、提高效益”的原则制定专项规划。建立生源增减预测机制,扩大县城中小学及幼儿园数量和容量。根据地方产业发展和就学需求,集中布局和建设中等职业学校。

调整乡镇学校布局。按照“小学就近入学,初中相对集中”原则,乡镇重点布局中心幼儿园、中心小学、初级中学。生源较少地区,布局九年一贯制学校或邻近几个乡镇布局一所初级中学。在交通不便且留守儿童较多的地方,布局寄宿制学校。

(十七)教育装备及信息化建设工程

加强教育装备设施建设。在管好用好“电教两费”基础上,市、县两级财政每年安排专项经费,集中用于区域教育信息化建设以及正常运行维护;积极探索多元化投入机制,多渠道筹措教育信息化建设经费。以“校校通网络、班班多媒体、教师人手一机”为目标,全力推进和完善教育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全市高中段学校(含职业中专)、初中、小学和乡镇中心以上幼儿园分别在2012年前、2015年前和2020年前,全面实现“班班通”、多媒体教学。及时更新学生计算机教室设备,积极创建学生电脑机器人实验室、动漫实验室等,全市中学、小学分别在2015年前和2020年前达到省学校信息化建设标准。加大对实验、图书、音体美等仪器、器材、设备配备的投入力度。到2015年,全部中小学实验室、图书室、音体美等功能教室装备、器材达到省定基本办学条件标准。

实现优质教育教学资源共建共享。充实完善德州网络教研平台、德州教师教育网、德州教育OA办公系统,强力推行网络教研电子备课。自主开发与利用政策购置引进相结合,构建市县校分级负责的优质教育教学资源库建设体系,全市所有高中段学校(含职业中专)、初中、小学和乡镇中心以上幼儿园分别在2012年前、2015年前和2020年前接入全市教育内网,建成学校网站和教研培训平台,实现网络教研电子备课和优质资源共建共享,促进教育内容、教学手段和方法现代化。

大力提高教育教学装备应用水平。培训指导、课题引领与实践锻炼相结合,全面提高教师、学生素养和应用能力,促进教育理念、教育内容、教学模式和教学方法的改革。鼓励和引导学生利用教育教学装备进行主动学习、自主学习、探究学习、合作学习,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十八)教育体制改革工程

优化政府管理方式。以转变政府职能和简政放权为重点,积极推行“督、管、办”分离改革,提高公共教育服务能力。教育行政部门重点发挥好统筹规划、政策引导、行业准入、资金拨付、信息服务等方面的作用,对教育发展速度、规模、质量、结构进行宏观管理;推动教育督导部门依法监督指导,强化公正性和权威性,切实减少教育行政、督导机关对学校不必要的行政干预,依法保障学校充分行使办学自主权。建立教育决策公示、听证制度,重大教育政策出台前应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充分发挥专家在重大决策和项目实施中的作用。加强教育信息系统和电子政务平台建设,完善教育信息公开制度与途径。

完善分级管理体制。建立分工明确、权责对应、保障到位、统筹有力、运行灵活的分级教育管理体制。市政府统筹规划全市各级各类教育事业发展,推进教育综合改革,开展教育改革试点,确保全市教育有序有效发展。建立以县级为主,县、乡两级共管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归口管理学前教育,相关部门履行各自职责。落实“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发挥乡镇、社会在参与和支持基础教育管理中的重要作用。推动理顺职业教育管理体制,改变多头管理,政出多门的格局,积极构建“以市为主”的高等职业教育管理体制。各级政府要切实履行统筹规划、政策引导、监督管理和提供公共服务的职责,建立健全公共教育服务体系,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维护教育公平和教育秩序。

深化办学体制改革。坚持教育公益原则,以增强学校活力、提升教育质量、提高办学效益为目的,深化办学体制改革,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办学主体多元、办学形式多样、充满生机活力的办学体制,形成以政府办学为主体、全社会积极参与、公办和民办教育共同发展的办学格局,促进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的优势互补、有序竞争与协调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教育需求。把发展民办教育作为各级政府的重要工作职责,在学校建设用地、资金筹集、教师招聘等方面制定优惠政策,促进民办教育发展。依法落实民办学校、学生、教师与公办学校、学生、教师平等的法律地位。建立完善民办学校教师社会保险制度。保障民办学校办学自主权,清理并纠正对民办学校的各类歧视政策,对发展民办教育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学校和个人给予奖励和表彰。依法加强民办教育管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负责统筹、规划和管理各级各类民办教育工作。积极发挥民办学校党组织的作用,完善民办高等学校党建工作联络员、督导专员制度。健全民办学校变更、退出机制。健全公共财政对民办教育的扶持政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设立专项资金,用于资助民办教育。切实落实民办学校法人财产权。依法建立民办学校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学校资产、抽逃资金或挪用办学经费。建立民办学校办学风险防范机制和信息公开制度。扩大社会参与民办学校的管理与监督。加强对民办教育的督导评估。完善民办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家长委员会参与学校民主监督制度。重点支持民办学前教育和民办职业教育发展。到2020年利用社会资金,再建设和发展1-2所民办职业学院。

建设现代学校制度。推进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建设,构建政府、学校、社会之间的新型关系。建立健全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全面推行民主管理与校务公开,不断完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随着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推进,逐步取消学校实际存在的行政级别和行政化管理模式。完善校长任职条件和任用办法,实行普通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校长负责制。建立校长任职资格制度,改革校长选拔任用制度,促进校长专业化,推行校长职级制,探索校级副职、中层干部聘任制改革。实行校务会议等管理制度。普通中小学建立家长委员会,探索建立由政府、社区和有关专业人士等组成的学校管理组织。中等职业学校通过推进中职学校集团化办学等形式,建立在政府指导下,行业企业、社会中介组织参与,学校自主办学的职业学校合作治理制度。扩大普通高中及中职学校在办学模式、育人方式、资源配置、人事管理、合作办学、社区服务等方面的自主权。

推进招生考试制度改革。提高国家教育考试管理水平,发挥招生考试在公正选拔人才、维护教育公平、保证质量方面的重要作用,建立完善适应素质教育要求,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招生考试制度。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就近免试入学制度,规范办学行为,不得设立各种形式的重点学校,不得在适龄儿童进入幼儿园、小学和初中时进行任何形式的考试和测查。完善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制度,将初中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作为高中阶段招生的重要依据,优质普通高中招生名额的60%以上在区域内初中合理分配。中等职业学校实行自主招生或注册入学。加强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管理。

(十九)和谐校园建设工程

切实解决事关师生切身利益的教职工待遇、贫困生资助、大学生就业等现实利益问题。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注重人文关怀,实现人际关系的和谐。重视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高度重视学校及周边安全稳定工作,严格落实领导责任制。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建立健全校园安全工作长效机制。深入开展平安校园建设,建立健全学校安全稳定工作责任制,完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和学校应急管理工作责任制,维护学校的安全稳定。加强师生安全教育,积极开展疏散逃生演练,提高自我防护能力。积极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校园安全管理机制,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为师生提供安全、和谐的环境。

(二十)学习型社会创建工程

围绕建设新德州,实现新崛起的发展目标,以促进人的发展为中心,以提高人的综合素质为目的,树立新的学习理念,构筑终身教育体系。争取到2012年构筑起学习型社会的基本框架,到2015年构建起与现代化建设相适应的比较完备的学习型社会体系,为建设人力资源强市,加快经济文化强市建设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

健全系统的学习体系。建立社会化的学习型组织,形成由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和继续教育组成的、较为完整的、开放的、高质量的终身教育体系。建立教育资源共享机制,整合社会资源,扩大数字化终身教育资源,扩大公益性文体设施免费开放范围。充分发挥学校教育、行业企业教育、社区教育、现代远程教育的作用,构建社会化、信息化、覆盖城乡的继续教育网络,使城乡劳动力和社区各类人群都能得到生活和发展所需要的教育服务。到2012年,30%的乡镇和村居建成功能完善、基础设施配套、管理科学的规范化乡镇成人学校或社区学习中心;到2015年,各县(市、区)要创建3个以上省级社区教育示范区、1个以上国家级社区教育实验区,乡镇成人学校或社区学习中心覆盖面达到乡镇和村居的60%;到2020年,全部普及。

积极发展社会培训。发展各种类型和形式的继续教育培训。推进农科教结合。广泛开展农民工、农民实用技术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支持面向企业职工开展全面、持续的文化教育和技术培训,提高岗位适应能力和对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的学习能力和实践水平。积极发展继续教育,大力发展各类远程教育,创建和完善市、县综合学习网站,建立德州终身教育资源网上学习“超市”。重视社会各个领域专门人才的继续教育,加强重点行业和领域优秀专门人才的继续教育。广泛开展退役士兵的职业技能培训。

建立健全继续教育推进机制。各级政府将继续教育发展纳入区域发展规划,成立跨部门的继续教育协调机构,统筹指导本地区继续教育发展。行业主管部门或协会负责制定行业继续教育规划和组织实施办法。完善激励机制,推进继续教育与工作考核、岗位聘任(聘用)、职务(职称)评聘、职业注册等人事管理制度的衔接。鼓励个人通过多种形式接受继续教育,支持用人单位为从业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提供条件,逐步实行带薪学习制度。加强继续教育监管和评估。

第四章 经费保障

(二十一)加大投入力度

保障教育投入稳步增长。落实政府提供公共教育服务职责,把教育支出作为财政支出的重点领域予以优先保障。建立教育经费稳定增长机制,健全以财政拨款为主、多渠道筹措经费的教育投入保障体制,大幅度增加教育投入。

依法加大政府对教育的经费投入。年初预算和预算执行中的超收入分配都要体现法定增长要求,确保财政教育拨款增长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 并使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教育费用逐步增长,保证教师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严格落实省定各级各类学校生均财政拨款标准。提高财政预算内教育经费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确保在2012年达到20%以上,并随教育事业发展,保持稳定增长。逐步建立教育投入公告和考核制度,将教育投入落实情况作为各级政府政绩考核的重要依据并接受社会监督。

拓宽教育经费筹措渠道。各地土地出让金和彩票公益金要有一定比例用于教育。残疾人保障金有一定比例用于特殊教育。强化教育税费征收管理,足额征收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并专项用于教育事业。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组织、企业、个人捐助投入教育和培训事业,完善教育捐赠的激励政策,落实企业、个人教育公益性捐赠支出在所得税前扣除规定。根据经济发展状况、培养成本和群众承受能力,适时调整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费标准。

(二十二)完善投入机制

坚持政府投入为主。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学前教育建立政府投入、社会举办者投入、家庭合理负担的机制。新增教育经费要向学前教育倾斜。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在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中要占合理比例,未来三年要有明显提高。普通高中实行以财政投入为主、其他多种渠道筹措经费为辅的机制,逐步提高财政投入水平,建立严格控制与监管公办普通高中合理举债制度,并探索公办普通高中债务政府偿还机制,逐步解决公办普通高中债务问题。中等职业教育实行政府、行业企业及其他社会力量依法筹集经费的机制。高等教育实行以举办者投入为主、受教育者合理分担培养成本、学校设立基金接受社会捐赠等筹措经费的机制。加大对教育设施、教学设备(仪器)的投入,加快学校校舍安全工程建设,确保按时完成校舍安全工程的改造、加固任务。建立教育人才培养激励机制,对引进的高层次优秀教师进行奖励。建立各类教育生均经费稳定增长机制,做到生均经费不低于省核定标准。

(二十三)加强经费监管

坚持依法理财,严格执行国家财政资金管理法律制度和财经纪律。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加强收费管理,不得统筹、挪用学校的各项收费。坚持勤俭办学,严禁铺张浪费,建设节约型学校。建立科学化、精细化预算管理机制,科学编制预算,提高预算执行效率,推进预算公开化、透明化。

建立教育经费执行情况分析报告制度。建立并不断完善教育经费基础信息库,提高经费管理信息化水平。建立经费使用绩效评价制度,强化重大项目经费使用考评。

加强学校财务会计制度建设,完善经费使用内部稽核和控制制度。加强经费使用监督,对重大项目建设和经费使用实施全过程审计,确保经费使用规范、安全、高效。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建立健全配置、使用、处置管理制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提高使用效益。严格规范学校借贷行为,严禁随意增加新的债务。

(二十四)健全学生资助体系

根据学前教育普及程度和发展情况,逐步对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和城镇低保家庭子女接受学前教育予以资助;提高农村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完善普通高校、中职学校和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机制,推动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进一步开展;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逐步建立奖助学金标准动态调整机制。

第五章 组织领导

(二十五)加强和改善对教育工作的领导

建立各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分工负责的责任体系。把优先发展教育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项基本要求,切实保证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优先安排教育发展,财政资金优先保障教育投入,公共资源优先满足教育和人力资源开发需要。各级政府建立完善支持教育优先发展的公共资源配置机制,科技、文化、人口、税收、社保、建设等公共政策的制定,要有利于教育发展和人力资源开发;城镇建设规划优先考虑教育发展需要;交通设施、商业网点、安全保卫、环境保护、医疗卫生等公共资源配置向教育倾斜。健全领导体制和决策机制,及时研究解决教育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完善考核机制和问责制度,提高推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在各级党委和政府政绩考核中的比重,把教育投入和实施素质教育作为考核各级党委、政府政绩“一票否决”的指标。各级政府要切实履行统筹规划、政策引导、监督管理和提供公共教育服务的职责,维护教育公平和教育秩序,建立健全公共教育服务体系,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各级政府要定期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报告教育工作情况。建立各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定点联系学校制度。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支持教育改革和发展。扩大人民群众对教育事业的知情权、参与度。加强教育宏观政策和发展战略研究,提高教育决策科学化水平。在广领域和高层次加强与教育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合作与交流,加大海外创新人才的引进力度。

(二十六)坚持依法治教

全面推进教育领域的依法行政。按照建设法治政府要求,依法履行教育职责。探索教育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改革,落实教育行政执法责任制,及时查处违反教育法律法规、侵害受教育者权益、扰乱教育秩序的行为,依法维护学校、学生、教师、校长和举办者的权益,依法建立规范教育秩序的长效常态管理机制。强化行政程序规范,完善教育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等法律救济制度。严格落实问责制,主动接受和积极配合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教育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以及司法机关的司法监督。建立健全层级监督机制,加强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强化社会监督。

大力推进依法治校。学校要建立完善符合法律规定、体现自身特色的学校章程和制度,依法办学,从严治校,认真履行教育教学和管理职责,对学生实施的奖励与处分要符合公平、公正原则。完善教师和学生的申诉制度,健全学校内部救济制度,保障教师学生的合法权益。依法管理国有资产和学校法人财产。

(二十七)健全教育督导制度

加强对县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督导,完善教育督导机制。探索建立相对独立的教育督导机构,独立行使督导职能。加强督导队伍建设,建立专职督学队伍。坚持督政与督学并重,监督与指导并重,逐步完善督政制度、督导责任区制度和督学责任制度。改进和完善对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的督导评估制度,建立市对县级政府及主要负责人的教育督导考核制度。建立和完善对中等以下各类学校、幼儿园的督导评估制度,推进素质教育督导。强化对政府落实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情况的督导检查。建立督导评估结果公告、限期整改制度和依据督导结果进行奖惩制度。

(二十八)加强教育系统党的建设工作

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把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贯穿学校党组织活动始终。在学校工作中,高校党组织要充分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中小学校党组织要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学校基层党组织要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做好学校发展党员工作,提高党员整体素质。加强民办学校党的建设,积极探索党组织发挥作用的途径和方法。重视学校工会、共青团、少先队和学生会工作。

第六章 组织实施

《教育规划纲要》是在国家和省相继出台中长期教育规划纲要背景下,我市21世纪的第一个中长期教育规划纲要,涉及面广、时间跨度大、任务重、要求高,必须周密部署、精心组织、认真实施,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明确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分工。贯彻实施《教育规划纲要》,是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重要职责。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规划纲要》的部署和要求,对目标任务进行分解,明确责任分工。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教育规划纲要》的组织协调与实施,各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密切协作,共同抓好贯彻落实。

提出实施方案,制定配套政策。各县(市、区)要围绕《教育规划纲要》确定的战略目标、战略任务、重大措施等,提出本地实施的具体方案和措施,分阶段、分步骤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要抓紧研究制定切实可行、操作性强的配套政策,尽快出台实施。

鼓励探索创新,加强跟踪督查。充分尊重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鼓励各地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创造性地实施《教育规划纲要》。对各县(市、区)、各部门在实施《教育规划纲要》中好的做法和有效经验,要及时总结,积极推广。对《教育规划纲要》实施情况进行监测评估和跟踪督查。

广泛宣传动员,营造良好环境。广泛宣传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广泛宣传优先发展教育、建设人力资源强国重要性和紧迫性,广泛宣传《教育规划纲要》的重大意义和主要内容,动员全市上下进一步关心支持教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为《教育规划纲要》的实施创造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