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学期,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等多项有关文件精神和有关管理办法,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积极开展资助工作。合理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学校各项资助政策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
在政策功能上,形成了助困、奖优和引导相结合的政策架构,国家助学金等立足解决经济困难;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等侧重奖励优秀;应征入伍国家资助强化方向引导。各项资助政策互为补充,共成体系,形成了功能多元的政策体系。
本学期,我院共认定113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本校建立贫困生档案,195名同学获得国家助学金,34名同学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7名同学获得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还有2名同学分别获得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
在资助方式上,既强化精准,又注重保护受助学生尊严。对于建档立卡学生、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等特殊困难群体,基本上按最高标准进行资助。对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家访、个别谈话等方式了解甄别,按照其家庭经济困难程度给予相应资助。在资助过程中,我院极探索实施隐性资助,努力保护学生个人及家庭的隐私,保护学生的尊严。有效防止了低收入和经济困难家庭因子女上学费用致贫和返贫现象。
对于我院贫困学生来说,学生资助政策不仅解除了上学费用负担,减轻了他们脱贫的压力,而且帮助他们通过接受较高的素质教育,增强自我发展能力,改变个人及其家庭的命运,促进了家庭稳定脱贫和高质量脱贫,阻断了贫困代际传递。
我院在进行资助工作的同时,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注重培育受助学生的思想品德、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人文素养,加强了励志教育、诚信教育和社会责任感教育“三项教育”,促进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更好地成长成才,帮助他们共同享有人生出彩的机会,共同享有梦想成真的机会,共同享有同祖国和时代一起成长与进步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