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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学校关于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8-31    编辑:         点击:

 

各学院:

为认真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合理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国家、省、市、学校制定的各项资助政策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鲁教财字〔2007〕18号)和《德州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德院政字[2008]4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对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档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原则

各学院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中,要实事求是,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范围及申请条件

1.取得德州学院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

2.能够提供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或街道办事处一级政府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即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3.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无违纪现象及不良记录;

4.学习态度端正,学习目的明确。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的建立与管理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程序和认定标准要严格按照德院政字[2008]42号文件规定执行,严格执行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和学院、学校评定相结合的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档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本学院在校学生总数的20%,依据综合评议结果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进行分类,划分为1档(一般困难)、2档(困难)、3档(特困)等三档,不设具体比例;同时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立文本版档案和电子版档案(档案样表见附件)。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的学生优先享受学校的各类资助。

四、各学院务必组织学生以年级或班级为单位学习《德州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管理办法》,要求学生能正确领会文件精神,准确把握认定程序和认定标准。

五、注意事项:

1.各学院对3档特困学生的资格认定,严格按照《关于开展家庭特困学生调查摸底工作的通知》(详见附件8)要求开展。

2.要求各学院对2013年已经建档的学生,随机抽取不低于30%的比例进行资格复查,并将资格复查情况报学生处。如需要调整困难档次,要求记录在资格复查情况中。

2013年已经建档的学生,不再提交文本档案,只提交2014年更新后的电子档案,2014年新建档的学生的电子版档案和文本版档案要一并报送。

3.各学院务必按时报送,并确保学生档案信息准确、完整。

六、报送时间、报送材料及要求

1.报送时间: 9月25日下午3:30-5:00,文本版报至学生处,电子版通过办公系统报送。联系人:夏书珍。

2.报送材料:附件3(文本版)、附件4(电子版)、附件5(文本版)、附件6(文本版)、附件7(文本版和电子版)

3.要求:

(1)附件3要求用碳素笔填写,按序号排放并以附件5为封面装订成册。

(2)附件4(电子版),身份证、学号、银行卡号三列均要求先设置成文本格式再录入数据,字体设置成10号宋体。

(3)文本版、电子版档案序号务必一致。(各学院代号见助学贷款编号说明,序号:201409001,前四位代表年限,09代表化学系,001代表顺序号。)

德州学院学生处

                                              2014年9月2日

附件: 通知附件

      1.《德州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管理办法》

      2.德州学院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3.德州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4.德州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电子档案样表

5.文本档案封面

6.2014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档统计表

7.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复查情况

8.《关于开展家庭特困学生调查摸底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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