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学院:
实施“校内事务助理”制度是我校以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为依托,积极搭建育人平台的具体举措。自2010年开始,我校开始实施“校内事务助理”制度,至今已招聘4届共330余名学生校内事务助理。校内事务助理协助相关部门、院系从事有关事务管理工作,加强了行政管理人员、学生工作人员、专业教师与学生的沟通交流,强化了学生职业道德、实践能力、人际沟通等方面的培养,切实增强了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与自我服务的意识、能力。根据《德州学院校内事务助理实施办法》(德院字[2010]43号)有关要求,2014年“校内事务助理”岗位申报工作已启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岗位设置:
1.“校内事务助理”岗位设置由学工部(处)组织实施。各部门、各院系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岗位名额,组织本单位“校内事务助理”岗位的设置、申请、聘用和考核等方面工作。
2.学校行政管理部门设置“行政事务助理”岗位数不得超过在岗人员总数的30%(按照比例不足1个名额的部门按照一个名额设置助理岗位)。各系部设置“科研事务助理”岗位,不得超过本院系教师总数30%。各系、各公寓楼按在校学生每100名设置1个“学生事务助理”岗位,每增加100名学生增设1个“学生事务助理”岗位的标准设岗。各部门、院系如因特殊工作需要而增加岗位数额,需向经学工部(处)提出申请,待批准同意后,方可增加。
二、岗位申报程序:
各部门、各系部“校内事务助理”岗位确定后,制订招聘计划,填写《德州学院校内事务助理岗位申报表》报学工部(处)备案。由学工部(处)汇总后,统一安排校内事务助理的招聘、初试等工作。
三、岗位聘任、考核:
各部门、各系部负责校内事务助理的初试阅卷、复试等工作。经复试确定聘任的校内事务助理由学生部(处)统一向受聘学生发放聘书。每学期初由设岗部门根据学生工作态度、工作能力等指标进行岗位考核,岗位考核严格按照设岗要求进行。对岗位考核不合格者终止聘用,并报学工部(处)备案;对岗位考核合格、优秀者,酌情增加综合教育学分,发放校内事务助理认定证书。“校内事务助理”,每周工作量最高不得超过10学时。岗位按学期聘用,聘期最长可至两个学年。
四、岗位申报时间:2014年6月13日
五、咨询:
联系人:邢巧娜
电话:8985814
地点:综合楼1008房间
附件:《德州学院校内事务助理岗位申报表》
学生工作部(处)
2014
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