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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学院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奖助学金评选办法

发布日期:2016-08-31    编辑:         点击:
 
 

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奖助学金评选办法

 
第一章         总则
     
      为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大学生的专业素和创新意识,促进大学生刻苦学习专业文化知识,引导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同时,为了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家庭困难的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立志成才,根据德州学院设立的各项奖学金以及结合本院实际情况,特此制定奖学金评比办法。
 
第二章 奖、助学金类别     
     
      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大学生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级综合奖学金。
                                                       
                                                                                      第三章  各奖助学金评选方法
一、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
(一)奖励对象以及评选方法
1.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用于奖励我院特别优秀的同学。
2.思想端正、品学兼优、热爱社会主义国家,拥护中国共产党。
3.本学年宿舍成绩达到基准分,在校期间无任何通报批评。
4.评选国家奖学金学年成绩在同年级前5%,评选省政府奖学金学年成绩在同年级8%,一次通过四六级英语考试者、年级综合测评优先者优先,在各种学术刊物发表论文以及发表各种文稿者优先。
5.根据学校规定,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均奖励二年级以上的同学,根据我院实际情况,奖励三年级品学兼优的同学。
(二)奖励金额
      国家奖学金为每生8000元,省政府奖学金为每生6000元。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一)评选条件
1.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资助我系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同学,在校认定“经济困难学生”,生活简朴,无不良嗜好。
2.遵纪守法,诚实守信,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任何行政处分。
3.在校期间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无任何通报批评记录。
4.宿舍成绩均达到基准分,无宿舍不及格现象.
5.在校期间积极参加各项活动,学年综合测评居高者优先,一次通过四六级考试者优先。
三、优秀大学生奖学金
(一)奖励范围及人数
1.我院在校本专科学生均在评奖之列。
2.每个年级每个专业一名同学。
(二)评选标准
1.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道德品质优良,模范遵守大学生行为规范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最受国家法律,无违法、违纪行为,在校期间无处分。
2.热爱学习,勤奋刻苦,本年级本专业学习成绩第一名,切学年内无不及格现象。
3.自理能力强,宿舍内务整齐有序,在学年内无宿舍不及格现象。
4.担任学生干部,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加强体育锻炼,在学年综合测评成绩居高者优先考虑。
5.严以律己,遵守学院有关规定,在学年内无任何通报批评。
(三)评选程序及奖励金额
1.文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初审,将评选人员张榜公示,无异议报送学校学生处相关部门。
2.优秀大学生奖学金按每人1000元发放。
四、国家助学金
(一)申请条件与评审
1.国家助学金的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同一学年中,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中的一项。
3.遵纪守法,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在校期间无任何通报批评及处分。
4.勤奋学习,积极进取,一次通过四六级考试的同学优先。
5.积极参加活动,热爱劳动,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学年中综合测评成绩居高者优先。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无不良嗜好。
7.在学年内宿舍成绩无不及格现象,一律达到基准分。
(二)资助金额
    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平均资助标准为每年2000元,具体分为三档,第一档1000元,第二档2000元,第三档3000元,各等国家助学金不得重复享用。
五、校级综合奖学金
      校级综合奖学金主要奖励德智体美劳各方面综合成绩优秀的学生,每学年奖励一次,分为一、二、三等,按照学校综合测评相关规定执行。
 
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
2013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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