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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范类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政策要求、程序规范

发布日期:2014-07-01    编辑:         点击:

 

师范类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政策要求、程序规范

 

(一)毕业生报到

毕业生报到是指毕业生在规定的期限内,持就业报到证、毕业证等相关材料到签约单位或指定的教育部门办理的登记、注册等手续,毕业生按时报到是维护其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就业报到证签发到省内接收单位的省内院校毕业生和省外院校山东生源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签发到省内接收单位的省外院校非山东生源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签发到各市、县(市、区)教育部门的省内院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签发到山东省教育厅或各市、县(市、区)教育局的省外院校山东生源的师范类毕业生

1.离校时就业报到证签发到省内接收单位的省内院校毕业生和省外院校山东生源毕业生,持就业报到证、毕业证和单位要求的有关材料直接到接收单位办理报到手续;

2、离校时就业报到证签发到省内接收单位的省外院校非山东生源毕业生,须按照《关于做好省外院校非山东生源高校毕业生来鲁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办发[2007]163号)文件要求,提供来鲁就业申请表(一式两份)、单位接收函、毕业证原件、报到证原件和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名册(复印件加盖学校档案馆公章),经我厅学生处审核同意后,再到接收单位办理报到和落户手续。

3.就业报到证签发到各市、县(市、区)教育部门的省内院校毕业生(含灵活就业的),持就业报到证、毕业证和户口迁移证按教育局相关规定办理报到和落户手续;

4、就业报到证签发到山东省教育厅或各市、县(市、区)教育局的省外院校山东生源的师范类毕业生,须持就业报到证、毕业证和身份证到我厅办理报到手续。

     特别需要注意,报到证签发到各市、县(市、区)教育局的学生,有些未到省厅办理手续,直接到地市或县教育局报到,这种情况是不合程序的,地方教育局的同志要及时地告知学生。

(二)二次派遣

二次派遣是指离校时就业报到证签发回生源地教育部门的毕业生,在规定期限内落实就业单位后,由就业单位同级教育部门办理的派遣手续。

   注意:国家规定毕业生的派遣期为两年,我厅严格照此执行,超过两年一律不再办理派遣。

主要分以下几种情况:

省内院校毕业生在省内落实就业单位的;省外院校山东生源毕业生在省内落实单位的;省外院校非山东生源来鲁就业的毕业生;省内院校毕业生出省就业的。

1.省内院校毕业生在省内落实就业单位的,须在“就业网”上签订就业协议书。网上签约后,毕业生根据接收单位的不同分别按以下办法办理派遣手续。

①接收单位为省直、省属、中央驻鲁单位的毕业生须持就业报到证、毕业证和报到地地级市教育局出具的同意改派意见函到我厅来办理派遣手续。

②报到证签发到地级市教育局的毕业生,若接收单位为生源地地级市内、县(市、区)直属单位,须持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到生源地地级市教育局办理派遣手续。

③若接收单位为非生源地地级市内、县(市区)直、属单位,须持原报到地地级市教育局签发的同意改派意见函、就业报到证、毕业证到新接收单位所属地级市教育局办理派遣手续。

④若接收单位为原报到县(市、区)内的县(市、区)直(属)单位,须持毕业证、报到证到原报到县(市、区)教育局办理派遣手续;

⑤若接收单位为生源地地级市内但不同于原报到县(市、区)的县(市、区)直(属)单位,须持原报到县(市、区)教育局签发的同意改派意见函、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到地级市教育局办理派遣手续;

⑥若接收单位为生源地地级市内的市直(属)单位的,须持原报到地县(市、区)教育局签发的同意改派意见函,毕业证、报到证到生源地市教育局办理派遣手续;

⑦若接收单位为非生源地地级市内的市、县(市、区)直(属)单位的,须持原报到地地级市教育局签发的同意改派意见函、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到新接收单位所属地级市教育局办理派遣手续。

    2.省外院校山东生源毕业生在省内落实单位的,持原学校发的就业协议书与接收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由单位负责在“就业网”上录入接收协议。

    ①就业报到证签发到山东省教育厅且还未改派至市、县(市、区)教育局的毕业生须持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和身份证到我厅来办理派遣手续;

②报到证签发到山东省教育厅且已经派遣至市、县(市、区)教育局的毕业生根据接收单位的不同采取与省内毕业生同等的派遣办法。

3.省外院校非山东生源来鲁就业的毕业生,须按照《关于做好省外院校非山东生源高校毕业生来鲁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办发[2007]163号)文件要求,备齐来鲁就业申请表(一式两份)、单位接收函、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名册(复印件加盖学校档案馆公章)、毕业证原件、就业报到证等材料到我厅审核,经我厅审核同意后,方能办理其他相关手续。(由单位负责在“就业网”上录入接收协议)

    4.省内院校毕业生出省就业的,须由本人在“就业网”上提出“省外就业申请”,经毕业院校审核通过后,向学校申请领取省外就业协议书(由教育部监制的三方协议)与接收单位签约,并在“就业网”上录入省外签约信息后,持就业报到证、就业协议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毕业证和原报到地地级市级教育部门出具的同意改派意见函,到我厅办理派遣手续。

(三)调整改派

毕业生的调整改派是指就业报到证已签发到接收单位,在择业期内,因特殊原因与原接收单位解除协议,申请回生源地就业或与新接收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由各级教育部门办理的改派手续。

     毕业生与原接收单位解除就业协议书,须持原接收单位出具的纸质解约函,毕业证到原接收单位的同级教育主管部门解除网上签约信息并恢复网上签约功能。毕业生如果有新的接收单位的,须同时持报到证和新接收单位的接收函由原接收单位的同级教育主管部门签发同意改派意见。

省外院校山东生源的毕业生须持签订的就业协议书,由单位负责在“就业网”上录入接收协议,到接收单位的同级教育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省内院校毕业生在省内落实就业单位的,须在“就业网”上签订就业协议书;省内院校毕业生出省就业的,须由本人在“就业网”上提出“省外就业申请”,经毕业院校审核通过后,向学校申请领取省外就业协议书与接收单位签约,并在“就业网”上录入省外签约信息。毕业生与新接收单位签约后,由各级相关教育部门办理改派手续。

1.毕业生改派回生源地的,如果原单位是省直、省属、中央驻鲁单位和在我厅注册的单位,则毕业生须持解约函、毕业证、报到证到我厅来办理改派手续。其余情况,到原单位的同级教育主管部门办理改派。

2.毕业生改派前后单位均属于同一县(市、区)直单位的,毕业生持报到证和毕业证到单位所属县(市、区)教育局办理改派手续。

毕业生原接收单位为县(市、区)直属单位的,新接收单位为同一地级市内但不同于原单位县(市、区)的县(市、区)直属单位的,毕业生须持原接收单位所属县(市、区)教育局签发的同意改派意见函,毕业证、报到证到地级市教育局办理派遣手续;

     毕业生原接收单位为县(市、区)直属单位,新接收单位为同一地级市内市直属单位的,毕业生须持原接收单位所属县(市、区)教育局签发的同意改派函、毕业证和报道证到地级市教育局办理改派手续。

3.毕业生改派前后单位不属于同一地级市的市、县(市、区)直单位的,毕业生须持原接收单位所属地级市教育部门签发的同意改派意见函,报到证和毕业证到新接收单位所属地级市教育部门办理改派手续。

4.毕业生改派前后单位均属于省直单位或省外单位的,毕业生须持就业报到证、毕业证到我厅办理改派手续。

5.毕业生原接收单位为省直单位或省外单位,新接收单位为市、县(市、区)直单位的,毕业生须持由我厅签发过的同意改派意见函,报到证和毕业证到新接收单位所属地级市教育部门办理改派手续。

6.毕业生原接收单位为市、县(市、区)直单位,新接收单位为省直单位或省外单位的,毕业生须持原接收单位所属地级市教育部门签发过同意改派意见函,就业报到证和毕业证到我厅办理改派手续。

(四)关于报到证补办

    目前,我们只补办四年内的就业报到证,超过四年的一律不再补。具体需提供以下材料:

1、在市级以上报纸登报挂失。

2、档案保管单位开具的报到证丢失证明(注意:目前好多学生反映档案保管部门不给开这个证明,今天我们统一一下,这个证明可以开,只需要写明档案在此单位保管,并且经过仔细查找未发现报到证即可,档案保管部门不用担负责任)。

3、从档案中抽出报到证副联(若没有副联,则需回原毕业学校开具招生大表和调配表)

4、毕业证原件

备齐以上材料后到我厅学生处办理

(五)关于就业方案调整

1、放弃升学转就业:

    需要提供以下材料:①毕业证原件;②原毕业学校同意的红头文件;③录取通知书原件;④录取学校取消学籍的证明(91日以前办理的不需要),⑤个人申请。到教育厅学生处办理。

注意:只在每年的121日以前,办理放弃升学转就业,之后不再办理。

2、放弃就业转升学

    需要提供以下材料:①就业报到证(正联和副联);②毕业证原件;③原毕业学校同意的红头文件;④录取通知书复印件;⑤个人申请

(六)关于档案转递

1、省内院校毕业生的档案,在毕业时,由学校根据就业报到证签发单位统一递发;各市、县(市、区)教育局不得无故拒接。

2、省外院校的山东生源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签发到山东省教育厅的,毕业时由就读省教育部门统一发至山东省教育厅;省教育厅将收到的档案按照生源地进行整理,集中转发至各市教育局。当然也有陆陆续续收到的,每年统一发一次;我们在“就业网”增加了一项“省外到档查询”功能,近三年的档案转递都在此记录,学生咨询时,可让其到网上查询档案现在何处。

(七)调整毕业生生源信息

     为了保持政策的一致性,2011届毕业生生源地一律不再进行跨地级市调整。其余情况(比如改姓名、培养方式、跨区县调整等),先由高校就业指导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待教育厅学生处审核同意后,带学校同意的红头文件和相关证明材料来厅办理

(八)关于招聘单位注册审核

各地市教育局要指定专人负责,及时审核单位注册信息,以免耽误学生签约。

机关单位:

(1)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申请开户介绍信 (3)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事业单位:

(1)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申请开户介绍信 (4)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企业单位:

(1)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人事代理证明(加盖人事部门公章) (4)如接收毕业生需上级单位同意的需提供上级单位证明(加盖上级单位公章)。 (5)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6)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7)申请开户介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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