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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山东省“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后相关政策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5-20    编辑:         点击:

各市委组织部,各市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局、教育局、财政局、农业局、卫生局、工商局,团市委:

为引导更多优秀大学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鼓励“三支一扶”大学生在农村基层争先创优,增强农村基层吸引优秀大学生的力度,切实为农村基层输送更多优秀青年人才,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现就我省“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后相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3年内报考我省县级及以上机关公务员的,在笔试总分中增加4分;报考乡镇机关公务员的,在笔试总分中增加8分;参加设区的市、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笔试成绩加5;参加县、乡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笔试成绩加10分。

二、“三支一扶”计划涉及的县 (市、区)各类事业单位招聘人员时,应划出一定比例的职位,定向招聘本县(市、区)的“三支一扶”大学生。连续两年考核优秀的,或者服务期满后留在乡镇基层事业单位的,经县“三支一扶”办公室推荐,可免笔试,通过考核直接聘用。考核办法由区县自行制定。“三支一扶”计划未涉及的县(市、区)事业单位招聘人员时,应优先聘用优秀“三支一扶”大学生。

三、连续两年考核合格,本人自愿且具备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选聘条件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按照中组部等四部委《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意见(试行)》(组通字[2008]18号)规定,经组织推荐可转为选聘对象。

四、原签订2年服务期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因原服务单位需要,根据本人意愿,经设区的市“三支一扶”办公室批准,报省“三支一扶”办公室备案,服务期可延长1年,相关待遇不变。

五、“三支一扶”大学生就业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当地社会保险,其服务年限计算工龄、社会保险缴费年限;被县及乡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的,试用期间可直接执行转正定级的工资待遇。符合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要求的,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

六、参加“三支一扶”前已考取研究生且保留入学资格的,服务期满后恢复学籍入学;服务期满后3年内报考省属院校研究生的,在初试总分中增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七、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两年内自主创业的,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交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并按规定享受小额贷款担保和贴息等优惠政策。

八、暂未就业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根据本人意愿,户口可转入入学前户籍所在地,也可落入县级以上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档案转至户籍所在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或由同级人才服务中心免费办理人事代理。当地人事、公安等部门要提供及时、便捷的服务。

九、各县(市、区)“三支一扶”办公室和服务单位负责对服务期满“三支一扶”大学生进行全面考核。考核办法参照服务县(市、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办法执行,其中,列入优秀等次的人数不得超过考核人数的20%。从今年起,省“三支一扶”办公室将对每届服务期满的大学生进行评选表彰。受表彰的山东省优秀“三支一扶”大学生,各地要优先推荐就业。

十、各地要对自主择业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实行“一条龙、一对一”的就业推荐服务,保证每个自主择业的“三支一扶”大学生都有专人负责。各市、县(市、区)要在每年的8月份组织专场就业推介会,重点推荐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大学生。

“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的相关政策凡与本文件不符的,以本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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