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现就做好2013至2014学年我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2014年秋季助学金评审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审总体要求
各学院严格按照鲁政发〔2007〕41号、鲁财教〔2013〕66号和有关管理办法规定的奖助学金的评审、发放范围和要求,组织评审发放工作,并按有关程序和时限要求报送评审材料。各类奖助学金评审和发放管理实施办法见鲁财教〔2007〕33号、35号、36号、37号,鲁教财字〔2007〕18号、鲁财教〔2012〕88号、鲁财教〔2014〕17号以及鲁学助(2012)11号、鲁学助(2014)18号。德院政字〔2008〕42、43、44号。
二、评审材料报送要求
(一)国家奖学金
1.报送内容
国家奖学金评审纸质材料报送内容包括:国家奖学金评审情况报告、《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按照《初审名单表》顺序排列)各一份。国家奖学金评审情况报告、《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电子信息要同时上报到山东省奖学金评审系统(http://scholarship.xszz.gov.cn)。报送的纸质材料请通过山东省奖学金评审系统导出后打印,系统导出的《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右上角将自动生成序号。
2.报送时间及方式
国家奖学金评审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10月18日。通过山东省奖学金评审系统上报,纸质材料报送学生处(综合楼10楼1008房间)。
(二)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1. 山东省奖学金评审系统报送内容
《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学校团学办公系统报送内容:
(1)《2013-2014学年度普通高校省政府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2)《2013-2014学年普通高等学校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3)《2013-2014学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4)《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备案表》。
3、报送纸质材料:省政府奖学金评审情况报告、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情况报告、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评审情况报告、国家助学金落实情况报告。
2.报送时间
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备案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10月30日。
三、其他事项
(一)对于各学院报送的获奖学生中经评审专家认定确实达不到相关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的,将直接取消获奖资格,不再允许更换人选。
(二)各学院要进一步规范评审公示制度,各类奖学金公示应在全院范围内进行,时间为5个工作日。在班级、年级的公示时间以及节假日不计入5个工作日内。
(三)各学院要严格按照规定的奖助学金标准和名额发放,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标准额度,不得调减资助名额。其中,国家助学金的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具体分为三档:一档2000元、二档3000元、三档4000元,各高校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合理确定每档人数;
(四)要求各学院认真完成各项奖助学金评审,按时审核、报送评审材料。
德州学院学生工作处
2014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