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切实做好我校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规范对有关评审材料的报送和管理,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印发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1号)和《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2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07〕41号)和学校文件的有关规定,现将2014年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评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做好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
要求各学院依据《德州学院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德院政字【2008】44号),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好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确保国家助学金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严禁弄虚作假,否则,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各学院要严肃工作纪律,认真履行审批和备案职责,对本学院报送的国家助学金评审结果要对照相关申请条件和学校下达的分配名额,进行认真、细致的审查。经公示,审查无误后,按要求汇总评审结果报学校审批。
二、认真做好国家助学金有关评审材料的报送工作
1.报送程序与时间
要求各学院于10月30日上午下班前将本系国家助学金评审材料报学校审批,同时将本学院报送材料备案。
2.报送材料
(1)纸质版:本学院国家助学金落实情况的报告,主要内容包括:档次划分、资助标准、受助学生人数等,需加盖学院公章。
(2)电子版:本学院《2014年度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备案表》,严格按照附件格式要求填写,专业名称务必保证与奖学金评神系统里设置的专业一致(否则不能导入系统)。通过团学办公系统发送即可。
(3)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申请表编号:2014+流水号。本表暂不报送,由各学院存档。
三、特别说明
1.各学院接到通知后,严格按有关管理办法规定的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发放范围和要求,尽快组织评审工作,并按时报送信息资料。
2.评审时,请重点关注通过绿色通道入学、孤儿、家庭成员有重大疾病、来自灾区和外省籍不能办理助学贷款等情况的特困学生。
3.各学院严格按学校规定的国家助学金标准发放,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标准额度。
4.国家助学金必须专款专用。2014年建档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具有优先申请国家助学金资格,各学院符合资助条件人数不足,导致国家助学金当年经费有剩余的,要及时向学生处反映,不得挪作他用。
5.国家助金标准
2014秋季国家助学金按半年预算下达,即人均1500元,另一半2014年春季发放,各档国家助学金不得重复享受。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具体分为三档,1档2000元,2档3000元,3档4000元(3档原则上不超过在校学生人数的5%。
6.要求各学院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
德州学院学生工作处
2014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