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为切实做好我校“山东省教育基金会‘2013年爱心一日捐’专项学生资助活动”工作,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3年爱心一日捐捐赠资金申请使用工作的通知》(鲁教财字(2014)19号)的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范围及标准:德州学院全日制在校就读学生 每人2000元
二、资助对象条件:
1.基本条件:
(1)家庭经济困难;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本学年内无记过及记过以上纪律处分。
2.重点资助对象条件:
(1)家庭特别困难的孤、残学生、单亲及烈士子女、低保家庭子女;
(2)因其他特殊原因(如生病、突发性或恶性事故、特大自然灾害等)造成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3)来自老区、少数民族地区、边远地区且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
(4)严重亏损的工矿企业职工子女,下岗职工子女,家庭收入低微、入不敷出、生活严重困难的学生;
(5)不能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资助原则
1.坚持“资助”与“育人”相结合。
2.坚持统筹资助资源的原则。
3.坚持资助力度与有效资助覆盖面相结合。
4.坚持定期资助和随时资助相结合。
四、评审程序
1.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山东省教育基金会学生资助申请表》(见附件,各一式三份,分别由学生处、学生所在院系、山东省教育基金会存留建档);
2.班级学生代表评议。各班级在年级辅导员或班主任指导下成立班级经济困难学生评议小组,成员5—7人。评议小组对本班级提出申请的学生进行调查,内容包括其在校期间的生活表现、平时消费情况、同寝室同学的意见、就餐卡消费情况,召开评议会议,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初步认定;
3.各院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初步确定为经济困难学生的材料进行审核,拟出名单,在本院系张榜公示三天,无异议后于10月20日前报送学生处。
报送材料:电子版2013年“爱心一日捐”资助学生汇总表,纸质版《山东省教育基金会学生资助申请表》3份,要求正反面打印,宋体,五号字。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证明处无需学生再回家盖章,直接提交《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复印件即可。
电子版通过办公系统报送,纸质版报至综合楼10楼1008房间。
4、学生处审核,确定受助学生名单,公示三天,无异议后报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五、捐赠资金发放时间另行通知。
德州学院学生处
2014年10月7日